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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教育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3-06-27 来源:
 

全区教育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方案》(桂党高工〔20132号)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统一部署,落实为广西人民群众打造“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新风工程和作风工程”的庄严承诺。对活动开展督查指导,是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有力推进、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师生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督查,确保环保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园、进乡村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落到实处,强化清洁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树立环保新风尚,健全文明行为规范。

(二)校园环境进一步改善。

通过督查,确保“美丽校园”创建活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教育专项工程项目,加强学校宿舍、食堂、厕所、洗浴间、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师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三)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

通过督查,确保文明标兵、优秀志愿者、卫生班级、文明寝室等创先争优活动,“卫生优秀学校”和“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学校常规管理复查等活动有效开展,形成良好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四)干部职工作风进一步好转。

通过督查,确保深入走访群众、驻村进点、“包点创示范”等活动有序推进,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五)争创全区清洁乡村活动示范点。

通过督查,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选、保、创、严”的要求选派工作组,组织驻村群众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村庄环境整治活动,把教育系统联系村建成为全区清洁乡村活动示范点。

三、督查指导内容

(一)组织保障情况。

是否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机构,建立了各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活动内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活动的各项安排、措施、办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督促落实、过问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安排用于开展活动的资金,做到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二)宣传活动情况。

是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是否发挥教育系统的优势,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形成有特色、有影响、有辐射、有引领的宣传阵地;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配合社会媒体宣传报道正反典型和工作经验等。   

(三)活动推进情况。

1.包点创示范方面。驻村工作组是否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宣传教育,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情况,村庄环境卫生制度和长效保洁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组的后援支持是否到位。

2.环保小卫士方面。是否有效开展渗透教育,讲文明树新风、校园整治、卫生学校、卫生班级、文明宿舍、小手拉大手、清洁小卫士等活动,是否积极开展、有序进行。

3.美丽校园创建方面。结合实施有关教育专项加强学校宿舍、食堂、厕所、洗浴间、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常规管理达标学校、卫生学校、高校安全文明校园等创先争优活动是否认真开展,是否把美丽校园活动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相结合。

4.大学生志愿服务方面。各高校对开展走访调研、宣传教育、协助村庄环境整治、协助建立长效机制、为村民办一件实事好事、返乡参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记日记、写报告等活动是否有效推进。

(四)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领导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活动保障机制,形成宣传教育、清洁卫生、创先争优等制度;是否建成了符合教育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情况和特点的长效机制。

(五)问题整改情况。

是否根据全区教育系统实施4项主要工作任务、4个实施阶段开展活动的安排进行督查指导;是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四、督查指导实施

(一)督查指导工作由全区教育系统活动督查指导组统一组织,以实地察看、座谈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形式开展,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以上。采取直接督查与间接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倡结合新信息技术、新媒体手段开展舆论督查、宣传督查等。

(二)督查指导围绕活动的4大主要任务进行,同时按照4个实施阶段布置的重点工作,适时调整督查的方式和次数。

在宣传发动阶段:重点督促活动在机关、乡村、学校有序开展,指导干部、群众、师生全员参与。

在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检查各地各校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分类指导、形成要求、规范做法,全面推进各项活动深入开展。

    巩固提升阶段:重点查找问题、提出办法、促进整改、取得实效,提倡广开思路、鼓励创新做法、争创先进典型。

检查总结阶段:全面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总结经验、推广交流、形成全区典型示范。

五、组织保障

(一)督查指导工作机构。

根据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方案的要求,成立督查指导组。名单如下:

  长:秦敬德   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正厅级)、高校

纪工委书记、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

检组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

副组长:莫锦荣   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

党组成员

  员:宁  耀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部长

  李美清   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教

           育厅思政处处长

       高校纪工委副书记

  李向红   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处长

  覃艳娟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何刚亮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李栋学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莫少林   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刘谋桂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常务副主任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自治区教育厅安稳处处长

  黄耀强   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标智   自治区教育厅项目办主任

   梁正义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后勤中心

            主任

督查指导组下设8个督查指导小组。 

(二)督查指导小组。

督查指导第一组:负责南宁市、崇左市。

  长:李美清 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教育

               厅思政处处长

督查指导第二组:负责柳州市、来宾市。

  长:覃艳娟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督查指导第三组:负责桂林市、贺州市。

  长:吕    高校纪工委副书记

督查指导第四组:负责北海市、玉林市。

  长:罗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督查指导第五组:负责钦州市、防城港市。

  长:李栋学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督查指导第六组:负责梧州市、贵港市。

  长:刘谋桂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常务副主任

督查指导第七组:负责百色市、河池市。

  长:陈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督查指导第八组:负责高校。

  长:莫少林  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包干。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督导机构。督查指导工作实行活动开展和督查指导“一岗双职”、分组负责、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可根据实际情况,改进督查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督查指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安排,认真履职。

    各级督查指导组要针对各阶段时间节点,明确督查各项重点内容,合理调配人员,周密组织,认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注意不用数量做为深入开展活动的依据,提倡以取得实效来反映工作内涵;要深入基层、走村屯、访农户,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三)健全制度,督促落实。

    要建立督查指导机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及时采集第一手资料,要求每个环节有记录,如现场检查记录、回访记录、整改记录等。要建立整改制度,督查中发现存在活动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将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同时提请教育纪检部门和教育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四)及时总结,定期通报。

对各阶段的督查指导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创新的做法要组织交流和推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指导组要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督查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活动推进情况和督查指导开展情况报区教育厅“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指导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大楼2604号,联系电话:077158130135815614,电子邮箱:gxmeiliban@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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